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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六)
时间:2026-07-08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字号: | |

河南省信阳市某办事处非法占用林地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

【关键词】

行政非诉执行 检察监督 府检联动 非法占用林地 受损林地修复

【要旨】

针对行政机关在非法占用林地行政非诉执行中“重罚款、轻修复”“遗漏非诉执行申请事项”等未全面履职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开展同步监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跟踪督促等监督手段督促行政机关堵塞履职漏洞,推动用地合规与生态修复同步整改;同时依托府检联动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府检会商”的常态化监管模式,以个案整改推动林业生态系统长效治理。

【基本案情】

河南省信阳市某办事处(以下简称“某办事处”)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信阳市某区一未经改变用途的林山修建公路,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达8.166亩。信阳市某区林业局(以下简称“区林业局”)经立案调查后,依法责令该办事处限期(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1倍的罚款137189元。该办事处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缴纳罚款,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申请人催告亦未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区林业局向信阳市某区人民法院申请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项强制执行。2023年1月27日,信阳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履职情况】

(一)案件来源。2025年6月,信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区检察院”)在依职权对法院非诉执行案件审查中发现区林业局存在违法情形,遂开展监督。

(二)调查核实。区检察院通过调阅行政执法卷宗、实地查看案涉林地现场、与区林业局座谈等方式,查明案涉林地已被占用修路,沿线林地植被与林木资源遭到严重损毁。区林业局既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被申请执行人修复受损的林地或代为履行,也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事项,违法行为未得到纠正,林地资源处于持续受侵害的状态。

(三)监督意见。区检察院启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程序,依法向区林业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整改履职不到位问题,并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管。

(四)监督结果。区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全面采纳检察建议,并于2025年8月就整改方案及进度向检察机关作出书面回复,结合项目用地规划、道路工程完成实际情况,指导督促某办事处补办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并督促该办事处补植灌木1600余丛,对被损毁林地完成生态复绿。此外,区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主动对接、协同配合区林业局及属地乡镇,以本次整改为切入点,通过线索互通共享、专题磋商督办、整改联合复核等举措,在全区开展专题普法培训,有重点地提升林业队伍监管执法能力;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府检会商”的常态化监管模式,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梳理林地被损毁点位,明确损毁程度及整改责任,推动林地生态修复面积24.4亩,补植林木5600余株。

【典型意义】

林地是土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核心载体。检察机关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应当全面审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生态执法中未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要依法监督。检察机关收到行政机关程序性回复后,应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履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既要实现用地手续合法,也要确保生态修复到位。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可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从“纠错型”监督向“纠错型与治理型”融合转变,以行政检察履职守护生态资源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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