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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七)
时间:2026-07-08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字号: |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土地复垦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矿山修复治理 土地复垦利用 专家辅助

【要旨】

生态修复过程中土地复垦不达标,行政机关存在验收不规范、后续监管缺位等问题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针对土地毁损、复垦质量等专业性问题,人民检察院可以综合运用司法鉴定、专家论证、遥感勘测等方式,准确查明公益损害事实,科学评估整改效果。

【基本案情】

山东省青岛市宝磊石场为露天采石场,开采后形成长421米、宽195米的矿坑。该石场关闭时,采矿权人未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且下落不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披露后,2019年9月,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使用专项资金启动修复治理工程,并于2021年6月组织通过竣工验收。但复垦后的土地未达到质量标准,种植区农作物生长缓慢,粮食产量明显低于周边地块,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履职情况】

2024年6月,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黄岛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案件线索,并依法立案调查。

黄岛区检察院通过遥感勘测、现场勘验、委托司法鉴定等方式,查明修复地块种植区部分点位土壤检测指标,如有机质、容重、砾石含量、有效土层厚度等,均不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标准要求。经专家论证,认为修复工程回填种植土不达标,导致土壤养分失调、肥力下降、透气性和透水性差,抑制农作物正常生长。该院通过调取修复方案、修复日志及验收报告等材料,查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治理恢复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也未查验复垦后土地是否符合标准以及方案要求即作出验收合格结论,且验收后未按规定开展土地复垦效果跟踪评价。

2024年9月12日,黄岛区检察院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继续履行土地复垦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复垦土地符合标准要求,满足农作物生长需要。同年11月12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书面回复称已启动整改程序,预计2025年9月完成。鉴于整改涉及多个环节,施工周期较长,同年12月2日,黄岛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中止审查决定,并持续跟进整改进展。

整改过程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委托专门机构编制整改方案,组织进场实施修复,其间共清理污染物480立方米,剥离种植土3086立方米,回填渣土5748立方米,回填种植土23726立方米,修复后新增合格耕地150亩、林地27亩。2025年12月,经第三方机构检测,案涉地块土壤有机质含量、容重、砾石含量与周边耕地基本处于同一水平,符合验收标准。黄岛区检察院邀请专家和人大代表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评估,确认冬小麦长势良好,预计亩产量较整改前提高100%,亩产效益与周边地块持平。同年12月30日,黄岛区检察院依法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针对本案反映的共性问题,黄岛区检察院部署开展矿区土地复垦利用专项监督,推动修复历史遗留矿坑12处、复垦土地243亩、索赔生态修复费用803万元,并对17个已修复矿坑共计2238亩复垦土地开展生态修复效果中期评估和土壤污染风险监测。同时,推动行政机关设置土壤长期动态监测点位,配备专人巡查养护,持续追踪评估复垦效果,建立“修复—验收—监测—管护”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

【典型意义】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和毁损土地复垦,是维护土地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本案中,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露天采矿区土地复垦不达标等问题,引入专业技术支撑,查明公益损害事实,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整改。同时,统筹个案监督与专项治理,推动行政机关构建常态化日常管护和长期监测机制,保障生态修复落地落实,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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