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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线索的公告
时间:2026-09-04  作者:  新闻来源: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  【字号:大 | 中 |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深挖背后“保护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现制定线索征集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涉黑恶线索。

一、举报范围

(一)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二)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选举、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垄断资源、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四)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五)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六)物业管理、生态林草、矿产资源、民间借贷、殡葬服务等领域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七)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充当涉黑涉恶犯罪“保护伞”线索。

二、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12309(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按语音提示转接)

三、举报须知

鼓励实名举报,核查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及证据线索,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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