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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六)
时间:2025-04-01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肉牛屠宰行业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规范屠宰行业 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乡村振兴

【要旨】

针对肉牛屠宰行业存在的无证经营、违法排污、肉品未经检验等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分层监督,多个切入点全方位同步推进,通过数据监督模型等调查取证,以磋商、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屠宰行业综合整治,助推屠宰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服务地方特色产业优势和农业经济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基本案情】

牛肉火锅和牛肉丸是潮汕地区特色美食和特色产业,已成为当地乡村振兴的重要经济支柱。汕头辖区内存在部分肉牛屠宰场未办理工商登记、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屠宰好的肉牛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直接由大小商贩运输流入市场的情况,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且上述屠宰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配备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直接向外排放未经处理的屠宰废水,危害公共卫生环境和乡村人居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汕头市院)接公益诉讼志愿者提报的线索反映,辖区内某地有多家肉牛屠宰场违法排污,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村民反映强烈。汕头市院于2024年1月19日立案并进行调查取证,经监测,屠宰场排出废水中含有氨氮、CODcr、动植物油等污染物,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相关行政机关主要涉及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两级不同监管部门,由于职责交叉,该违法行为长期难以根治。

汕头市院研发建立肉牛屠宰场大数据监督模型,调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数据的基础上,对全市15家屠宰场的信息比对分析,初步判断有两家肉牛屠宰场存在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配备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情形。为进一步查清肉牛屠宰场违法的事实,汕头市院根据屠宰场半夜和中午开始屠宰作业的时间规律,多次采取“传统蹲点式+高科技无人机航拍”方式,及时锁定屠宰场违法排污以及销售牛肉的证据。

2024年1月23日,汕头市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依法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涉案肉牛屠宰场的环境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辖区内动物屠宰加工场的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动物屠宰加工场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汕头市院还指导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农业农村局、街道办事处就肉品防疫检疫、无证经营等违法情形制发磋商函,督促上述行政机关加强对屠宰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整治屠宰行业违法乱象。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或磋商函后,积极依法履职,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部署开展牛羊屠宰场集中专项整治,并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两家涉案屠宰场作出合计4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完善巡查执法机制,将屠宰加工场所专项执法列入每月执法检查计划。龙湖区农业农村局加大对屠宰行业的监管力度,对案涉两家屠宰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予以取缔,街道办事处对辖区所有屠宰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典型意义】

肉牛屠宰行业串联了农业、食品加工、文化旅游等产业,直接关系到汕头牛肉产业振兴发展。为推动汕头牛肉产业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汕头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利用一体化办案优势,对屠宰行业存在的违法排污、无证经营、防疫检疫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综合监管,形成整治合力,推动屠宰行业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为汕头特色乡村产业振兴、农业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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