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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九)
时间:2025-04-08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美容违法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 医疗美容 行业监管 行政公益诉讼 督促履职

【要旨】

针对生活美容机构存在的医疗安全隐患问题,行政机关经检察建议督促仍未整改到位,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促进美容行业规范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河南省长垣市辖区内十余家生活美容场所在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注射瘦脸针、水光针、割双眼皮、隆鼻、除皱抽血、割眼袋、整形手术等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存在医疗安全隐患。部分生活美容场所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进行虚假宣传,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11月,长垣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长垣市检察院”)在开展医疗美容行业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上述线索后,予以立案调查。长垣市检察院采取现场勘验、询问违法行为人、咨询专业人员、走访行政机关等方式,并调取案涉生活美容店营业执照和营业收入、顾客资料档案等书证材料,查明长垣市辖区内十余家生活美容店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开展注射瘦脸针、割双眼皮、整形手术等医疗美容项目,并且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2022年11月29日,长垣市检察院向长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案涉生活美容场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市卫健委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虽按期书面回复已整改到位,但经长垣市检察院跟进调查发现,其并未对案涉长垣市某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垣市某公司)和河南某医疗美容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法经营医疗美容项目的行为进行处理。

经长垣市检察院督促,市卫健委于2023年5月对长垣市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罚款7.9万元、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对河南某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14日,长垣市院跟进调查发现,河南某公司仍对外经营医疗美容项目。2023年1月至7月,案涉两家公司医疗美容项目违法所得共计70余万元。

【诉讼过程】

2023年10月11日,长垣市检察院依法向长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市卫健委依法履行医疗美容监管职责。庭审过程中,针对行政机关提出的其已作出行政处罚,已依法履职的抗辩理由,长垣市检察院将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后的三次现场调查视频、相关美容院询问笔录、相关美容院营业收入明细、实施医美项目的记录等相关证据予以出示,证明其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的违法收入与案涉公司的实际违法收入相差甚远。案件审理过程中,市卫健委撤销了其作出的原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4月11日,长垣市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2024年7月,市卫健委依据法院判决,重新对案涉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收入等进行了调查,依法对案涉公司重新作出罚没226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市卫健委在全域内开展专项整顿,完善监管机制,切实规范美容机构的经营活动。

案件审理过程中,长垣市检察院深挖案件背后深层次原因,将相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移交长垣市纪委监委,长垣市纪委监委深入调查后立案2人,并采取留置措施,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医美行业的迅速发展,虚假宣传、非法行医等行业乱象也随之而来,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本案中,检察机关聚焦医美行业乱象,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经跟进调查,检察机关针对履职不正确、整改不到位情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强化监管,堵塞了医美行业监管漏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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