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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记抗战历史 传承抗战精神”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四)
时间:2025-09-05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字号: | |

山西省神池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八路军一二〇师指挥部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抗战红色资源 产权变更 协同保护

【要旨】

针对私有产权抗战文物因所有人不当修缮破坏历史风貌、管理不善致使文物严重损毁等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有效解决文物权属的基础上,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及时有效保护抗战文物,发挥其传承革命精神的重要价值。

【基本案情】

1937年9月,八路军一二〇师师长贺龙率主力数千人由陕西东渡黄河进入山西抗日前线,在神池县设立指挥部。驻地期间,一二〇师组织武装群众开展游击战争,有力配合了忻口和太原方向的战斗,对日军交通运输造成沉重的打击,收复了岢岚、偏关、河曲、保德、神池、五寨、宁武等7座县城,巩固了晋西北抗日根据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政府将指挥部旧址房屋分给村民居住,几经易主存续至今。2015年8月,该旧址被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因产权私有长期缺乏有效管理维护,指挥部旧址面临损毁灭失风险。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山西省神池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神池县院)在开展辖区内文物安全日常巡检过程中发现该案线索。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行政机关和村民、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查明八路军一二〇师指挥部旧址位于神池县义井镇义井村,占地面积约983m2。因院落排水不畅、部分院墙倒塌,住户先后采取抬高房屋地面、修缮部分院墙等方式修整,并增设房屋吊顶、院内修建彩钢牛棚,严重破坏文物历史风貌。当前,旧址各房屋部分墙体出现裂缝,木料发生倾斜。义井镇人民政府曾于2024年2月聘请第三方公司对该旧址建筑结构安全等级进行测评,结果均为C级、D级,但鉴于旧址房屋为私有产权,未能进行有效保护修缮。神池县院分别于2024年3月22日、4月10日分别对县文旅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义井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024年3月26日、4月12日,神池县院分别向县文旅局、镇政府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修缮、保护指挥部旧址。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县文旅局、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迅速组成工作专班,共同研商确定指挥部旧址产权变更、修缮保护方案等整改措施。经镇政府多次与旧址现有住户沟通协商,在妥善保障住户权益的前提下,通过置换补贴方式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县文旅局依法重新核定指挥部旧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文物保护标识,确定文物保护直接责任人。根据专家对旧址勘查、设计意见,县文旅局编制《八路军一二〇师指挥部旧址保护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经报请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复同意后,争取了400余万元修缮资金,依法履行招标程序后实施修缮工程。

神池县院持续跟进监督,2024年11月底,指挥部旧址修缮工程基本竣工,在保护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增加主体结构支护,拆除户主增设的全部现代设施设备;修缮加固全部院墙,改造地面排水设施,完成院内道路铺墁;在指挥部旧址内合理划分参谋处、政治部、供给部等多处场所;增设贺龙同志塑像。2025年1月,修缮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验收。

【典型意义】

抗战红色文物是党带领人民开展艰苦卓绝抗日战争的重要见证,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推进强国建设的鲜活载体。检察机关针对私有权属革命文物修缮难题,在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督促多个行政机关协同履职,通过系统修缮、整体保护方式,切实消除抗战文物安全隐患,充分激活了抗战文物爱国主义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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