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本院动态    
· “四步走”让司法救助焕发点点星光
· 喜报丨新右旗检察院2人获奖!
· 新右旗检察院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
· 海报 | 重阳敬老新风尚 法治守护...
· 反诈普法丨草原大忽悠之赌鬼羊倌
· 海报 | 霜降始寒 时序渐冬
法律法规    
· 最高检首次举办常态化以来全国范...
· 最高检:打破“河海分治”,将入...
· 最高检:持续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健全对刑...
· 最高检发布6件醉驾以案释法案例对...
典型案例    
· 检察技术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
· 检察技术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
· 检察技术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
· 检察技术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
· 检察技术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
· 检察技术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
当前位置:首页>>典型案例
醉驾以案释法案例(五)
时间:2025-10-13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字号: | |

上海丁某危险驾驶案

——醉驾让他人顶包的从重处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丁某,男,46岁,务工人员。

2024年6月20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丁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上海市奉贤区东海路其住宅附近下车,为便于停车欲移动路边路锥时,遇民警执勤检查盘问,其谎称自己系路人,否认驾驶过该车辆,民警遂排查邻近住宅业主,丁某之妻贺某某在排查过程中到场,冒充自己系车辆驾驶员,丁某未予以否认。后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证实系丁某驾驶车辆,于次日凌晨对其做呼气测试和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经鉴定,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

【处理结果】

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没有十五种从重处理情节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本案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丁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虽然不满150mg/100ml,但是其在被查获时谎称自己系路人,并在其妻子到场后主动顶包过程中未予否认,因其否认自己系车辆驾驶员、现场拒绝做呼气测试,妨害公安机关开展相关侦查工作,导致呼气测试及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延迟三个多小时,应认定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从重处理情节,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2024年8月1日,检察机关以丁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2024年8月7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决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鉴于贺某某与丁某系夫妻关系,对丁某当日是否饮酒并不明知,其临时顶包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对其开展批评教育。

【警示意义】

顶包行为,害人害己。遇到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如实陈述事实是法律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驾驶人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新巴尔虎右旗乌尔逊大街 电话:0470-6409388 邮编:0213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