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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典型案例(五)
时间:2026-09-07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字号:大 | 中 | 小】

秦某贵、张某诈骗案

——依法惩治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生育津贴犯罪

【关键词】

医保骗保 生育津贴 虚构劳动关系 追赃挽损

【基本案情】

被告人秦某贵,男,某科技有限公司、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股东和经营者。

被告人张某,女,某科技有限公司、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

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秦某贵、张某以招募“孕妇体验官”和免费赠送母婴产品为噱头,获取96名孕产妇的个人信息及分娩医疗记录,在孕产妇不知情的情况下虚构劳动关系,为孕产妇购买包含生育保险的职工医保,再冒充孕产妇签名填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共向广东省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申领生育津贴375万余元。截至2023年1月11日,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共向两名被告人控制的3家企业拨付生育津贴共计人民币197万余元。

2023年2月9日,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将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骗取生育津贴犯罪线索向广州市公安局移送。2023年2月27日,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2023年8月28日,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以秦某贵、张某涉嫌诈骗罪向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0月30日,黄埔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秦某贵、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和有期徒刑三年,各并处罚金。被告人秦某贵、张某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12月26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履职情况】

(一)引导侦查取证,全面查清犯罪事实。审查逮捕阶段,侦查机关仅认定被告人名下1家公司虚构36名孕产妇劳动关系骗保的事实,检察机关通过全面梳理证据,提出补侦意见。公安机关联合医保部门全面核查被告人关联公司的职工参保数据,发现犯罪嫌疑人还利用另外2家“空壳公司”,虚构60名孕产妇劳动关系参保诈骗生育津贴的事实;协同对96名跨省市孕产妇异地取证,通过证人证言和微信聊天记录,查明被告人雇佣“医托”“市场推广”人员设立微信群聊,孕产妇扫码进群后,以赠送母婴产品和收集试用体验为由,诱骗孕产妇提供个人信息和生育证明的犯罪手段。

(二)出庭支持公诉,有力指控犯罪。本案为被告人不认罪的共同犯罪案件。庭审中,公诉人针对性进行举证质证,通过电子数据审查系统和大数据分析,深度恢复手机电子数据,展示被告人如何招揽、诱骗孕产妇、在作案前咨询“骗取生育津贴能否赚钱”、共谋转移赃款等聊天记录,有效推翻被告人的无罪辩解;结合被告人签订的虚假劳动合同、参保缴费记录、孕产妇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被告人在和孕产妇无实际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按照虚高工资基数缴纳参保费用,进而骗取高额生育津贴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三)深挖财产线索,及时追赃挽损。办案中,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强化犯罪所得追缴,及时冻结止付涉案银行账户,阻断赃款外流;开展犯罪所得去向追查,追踪到被告人向亲属、境外企业转账“洗白”犯罪所得以及用诈骗所得支付高尔夫球会费充值、偿还豪华汽车贷款等挥霍消费,督促被告人退赃40万元。针对被告人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退赔医保基金,检察机关向法院执行局移送财产线索,及时处置被告人及其经营公司的银行账户余额和2辆豪华品牌轿车,返还医保基金126万余元。

(四)强化协作配合,做好普法宣传。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医保部门联合构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打击欺诈骗保违法犯罪协作机制。针对本案中“医托”“市场推广”人员非法获取孕产妇个人信息的情况,检察机关、医保部门到辖区医院走访,督促医院强化管理责任,并向患者发放“防骗心意卡”,引导群众警惕个人信息泄露和依法合规使用医保基金。

【典型意义】

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生育保险是医保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生育津贴是国家通过生育保险基金向职业妇女提供的经济补偿,用于保障其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基本生活需求,对于保障女性劳动者权益作用显著。实践中骗取生育基金犯罪呈现组织化趋势,此类案件中往往存在虚构劳动关系、虚高缴费基数等典型特征,且因涉案主体在参保和申领流程上的表面合规而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获取的孕产妇个人信息,虚构劳动关系参加生育保险从而恶意骗取生育津贴,严重扰乱国家医疗保障管理秩序,依法应予严厉打击。办理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在异常数据筛查、线索核查移送、证据固定移送和犯罪所得追缴方面加强跨部门协作配合,强化打击治理合力,维护生育津贴制度安全,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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