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检察院 某军事检察院督促履行军事管理区周边区域保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磋商 军事秘密安全 监控电子摄像头 军地检察协作
【要旨】
针对村民、企业等在军事管理区周边区域违规安装监控摄像头,可能导致军事秘密泄露的风险隐患,军地检察机关密切协作,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责任,有效消除泄密隐患。同时,坚持双赢共赢理念,做好群众释法说理与合理需求保障工作,实现国防利益与群众利益的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
某部队进出营区的必经村庄道路上,有村民、企业、机关等安装的监控电子摄像头30余只。监控电子摄像头可拍摄到部队活动,且监控电子摄像头均连接互联网,存在部队行动情况被网络传播或窃取的重大风险,危害国防安全和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5月,某市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次月,某部队向驻地辖区基层检察机关反映线索。基层检察机关上报线索后,某市检察院经研判认为,案涉区域位于军事管理区周边,内设有安全保密要求的军事设施,属于需要保护的军事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重要涉密单位周边区域应纳入重点监管范畴,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此负有法定监管职责。鉴于该县未单独设置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职能应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因此本案由市级院管辖更为适宜。经层报省检察院同意,某市检察院于2024年7月12日立案办理。
因涉及军事秘密保护,某市检察院及时将情况通报某军事检察院并得到积极回应。市县两级检察院与某军事检察院多次共同实地勘查,发现随着经济发展,案涉区域周边各类工厂及外来人员较多,人员结构复杂,且未全面覆盖“天网工程”。个人、企业出于安全需求,安装联网监控电子摄像头。摄像头可拍摄到部队活动,且均具有连接互联网功能,存在泄漏军事秘密的安全隐患。鉴于本案国防利益与群众利益存在交织冲突,军地检察机关共同研判案件风险点,审慎推进案件办理,逐人逐户逐企走访调查,对30余只摄像头所有权人相关情况一一列表,面对面听取意见。为找准国防利益和群众利益的最佳平衡点,市县两级检察院与某军事检察院召集县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属地街道办事处,邀请驻地部队、村民代表等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全面了解部队和村民需求,确定整改方案。2024年7月18日,某市检察院向某县政府发出磋商函,督促其对军事管理区周边区域个人或单位安装监控电子摄像头的行为进行管理,加强对辖区内军事秘密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深化军地沟通、协作。
收到磋商函后,某县政府召集县人武部、县公安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召开会议,研究细化整改措施。会后,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分情况采取措施。对有内部监管需求的企业或行政机关所有的13只摄像头调整并固定方向,使之不能拍到部队行动情况并断网,村民私人所有的19只摄像头全部拆除。由公安机关部署“天网工程”,在该路段增设、更新摄像头7只,在保障村民防盗等治安需求的同时避免后续新增私人摄像头。此外,街道和村委共同加强军事设施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形成维护国防利益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县网信办加强国防领域网络安全管理。同时,政府常态化运行军地协作机制,加强军地联系沟通,及时保障军队需求。
收到某县政府回复后,考虑到案涉区域的特殊性,军地检察机关共同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实地确认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涉军安全隐患消除后,于2025年7月、2026年3月多次邀请驻地部队主要负责人、志愿者代表开展“回头看”,避免问题反弹回潮。期间,行政机关成功劝阻多位新住户安装摄像头。迄今为止,案涉区域未出现新的问题。在持续的常态化座谈、沟通联系中,驻地部队对该案的办理表示高度认可,周边群众亦对整改工作表示理解与支持。
【典型意义】
部队行动往往涉及部队核心使命与战备状态,应严格保密。军地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将军事管理区周边区域保密安全纳入司法保护,消除潜在的泄密风险。在涉及多重利益需求时,要统筹考虑军事秘密这一特殊公益和群众个体需求,通过全面调查、积极磋商、系统论证,细化整改措施,使国防利益和群众正当利益诉求均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