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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防教育日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十)
时间:2026-09-24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字号:大 | 中 | 小】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合肥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人防工程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人防工程安全 “益心为公”志愿者 系统治理

【要旨】

针对人防工程管护缺位造成的防空效能受损问题,地方检察机关依托军地协作机制,联合军事检察机关协同履职推动案件办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进行整改,以点带面、上下联动推动开展专项监督,有效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

【基本案情】

池州市贵池区居民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190余处人防工程(含防空地下室及配套通道),因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建后管护机制不健全,长期存在人防工程设施损坏或被违规占用等各类隐患,严重降低人防工程防空效能,损害了国防和军事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5月,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池州市院)在开展人防工程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中发现,池州市贵池区多处人防工程(含防空地下室及配套通道)存在隐患问题线索,遂于6月18日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为强化调查取证的专业性、规范性,池州市院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合肥军事检察院(以下简称合肥军事检察院)组建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具备人防工程、建筑安全专业背景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调查。通过实地勘查、查阅竣工验收资料及管护台账等调查方式查明,池州市贵池区居民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地下人防空间存在擅自分隔改造,违规出租为仓储用房;部分人防工程被违规堆放易燃杂物,占用疏散通道,影响防空效能,且墙体损坏导致局部漏水严重;部分人防工程防护密闭门锈蚀变形无法闭合、通风及给排水系统失效。部分人防工程标识缺损;部分人防工程消防设施配置不全,灭火器缺失或过期等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共计190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安徽省池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以下简称池州市国动办)作为池州市人防工程主管部门,依法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负有监督检查职责。2025年6月25日,池州市院向池州市国动办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对案涉问题及时整改,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提升人防工程防护效能。收到检察建议后,池州市国动办反馈,案涉主城区人防工程由多家物业公司维护管理,面临整改资金不足、租赁合同难解除等困难。2025年7月21日,池州市院协同池州市国动办组织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召开整改工作调度会,针对各单位提出的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中存在的资金少、时限短、整改难等问题,从法律规定和公益保护角度释法说理,共同梳理监管部门与维管单位职责,推动压实整改责任。针对部分单位提出的人防空间因租赁形成的历史管理难题,池州市院会同池州市国动办联合属地街道、社区逐户上门释法说理,讲清人防工程公益属性与安全底线,同步协调租户搬迁、租赁解约等实际诉求。

2025年8月18日,池州市国动办书面回复整改情况称,已现场核实案涉问题,向8家案涉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整改池州市贵池区人防工程安全隐患190余处。池州市国动办同步部署各县国动办开展人防工程专项检查,完善日常管护制度。2025年9月22日,池州市院联合合肥军事检察院跟进监督,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参与整改成效现场评估,确认案涉因分隔空间违规出租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已完成租户清退与租赁解约,并恢复原状;连同杂物堆放、墙体损坏、防护门启闭故障、通风给排水、消防设施配置不全、人防工程标识缺损等190余处安全隐患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鉴于公益保护目的已全部实现,池州市院于同年9月28日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此外,池州市院同步开展全市人防工程专项监督活动,推动全市600余处人防工程安全隐患问题完成整改。为杜绝问题反弹回潮,军地检察机关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人防工程管护台账和常态化巡查机制。

【典型意义】

人防工程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建后管护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筑牢城市防护体系的关键举措。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通过军地检察协同监督,凝聚国防设施保护合力。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以专业力量破解调查取证难题。采取市院统筹、分级推进的专项监督模式,推动人防工程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与常态化管护机制完善,实现区域人防工程管护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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