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本院动态    
· 凝聚检法联动合力 破解执行难题—...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举办树立...
· 检律会商凝共识 携手同心护公正
· 检察温情护夕阳 司法救助暖人心
· 锚定新目标 凝聚检察宣传新动能
· 新右旗检察院党支部召开2025年度...
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联...
典型案例    
· 最高检发布第二批“代表建议、政...
· 最高检发布第二批“代表建议、政...
· 最高检发布第二批“代表建议、政...
· 最高检发布第二批“代表建议、政...
· 最高检发布第二批“代表建议、政...
· 最高检发布第二批“代表建议、政...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惩治“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三)
时间:2026-03-23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字号: | |

丁某职务侵占、贪污案

——依法惩处农田水利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基本案情】

2016年至2024年,被告人丁某利用担任某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组织开展河道治理工程、平原治理项目等水利建设过程中,采取虚增补偿对象、人员工资等手段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260万余元。2016年,丁某在协助人民政府开展水利建设、退耕还林等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补偿款20万余元。归案后,丁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全部犯罪所得。

【办理情况】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丁某犯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丁某具有坦白、退缴全部犯罪所得等情节,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宣判后,丁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农田水利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农田水利建设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工程,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本案中,被告人丁某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系组织村集体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关键少数”,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损公肥私,侵吞水利建设资金,不仅侵犯职务行为廉洁性,还破坏水利建设资金管理秩序。司法机关依法予以惩处,有力震慑犯罪,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新巴尔虎右旗乌尔逊大街 电话:0470-6409388 邮编:0213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