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图片新闻   检察要闻   本院动态   法律文书   典型案例   队伍建设   检察风采   图说检察   12309检察服务
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本院动态    
· 海报 | 八一建军节
· 司法警察助力生态治理
· “数”说检察半年报“谋”划发展...
· 平安建设你我他 共享和谐千万家
· 打好“节水行动”每一战
·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 维护社会公平正...
法律法规    
· 检察机关与代表共议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 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专题研...
· 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
· 最高检:加强刑检基本职能建设?...
· 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
· 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
典型案例    
· 依法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
· 依法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
· 依法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
· 依法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
· 依法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
· 依法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
当前位置:首页>>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高质效办好毒品案件 加强禁毒综合治理”典型案例(八)
时间:2025-07-22  作者:  新闻来源:高检网  【字号: | |

案例八

卢某超等人贩卖毒品案

【关键词】

贩卖毒品 追诉漏罪 麻精药品管理失控 涉麻精药品问题治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卢某超,男,1986年出生,某药店经营者。

被告人王某楠,男,2004年出生,无业。

被告人牛某犇、蔡某斌、罗某恒,基本情况略。

2023年7月7日至17日,被告人卢某超在明知氨酚曲马多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在未取得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分6次以快递、送货上门等方式非法向被告人王某楠贩卖氨酚曲马多70盒。2023年7月12日至14日,王某楠将上述氨酚曲马多分别多次非法向牛某犇、蔡某斌、罗某恒进行贩卖,后牛某犇、蔡某斌、罗某恒又将部分氨酚曲马多非法贩卖。

【诉讼及履职过程】

2024年7月31日,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卢某超、王某楠、牛某犇、蔡某斌、罗某恒犯贩卖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12月21日,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以卢某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以王某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以牛某犇、蔡某斌、罗某恒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不等。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一)紧扣案件关键点,准确认定犯罪性质。该案系曲马多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后,潍坊市司法机关办理的首批涉非法贩卖氨酚曲马多案件,检察机关受邀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规范提取和固定相关证据。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卢某超作为药店经营者,具有十年以上药店从业经历,具备专业知识,市场监管等部门已明确告知其氨酚曲马多属于二类精神药品,且其将药品存放于仓库,不在柜台摆放销售,售药时均拆除药品外包装,将药品分散装入塑料袋中交付购买人,足以证明其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针对王某楠不明知氨酚曲马多系毒品的辩解,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提取了王某楠的网络搜索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其明知氨酚曲马多已被列管。其余三名被告人系吸毒人员,均供述明知氨酚曲马多系毒品,仍通过网络联系上线购买,并加价贩卖。上述人员的涉案行为,依法均涉嫌贩卖毒品罪。

(二)强化电子数据审查,追诉遗漏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以卢某超等人涉嫌贩卖毒品罪移送审查起诉,其中包含王某楠两次向牛某犇贩卖氨酚曲马多的事实。检察机关经审查卢某超、王某楠供述及交易记录等证据,发现王某楠还涉嫌向于某、高某强二人贩卖毒品,存在遗漏犯罪事实的可能。检察机关通过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对王某楠通讯工具中的电子数据进行恢复,获取了王某楠等人参与毒品交易的聊天内容,调取了于某、高某强二人的转账记录,补充了二人的证言。经对比双方聊天记录、银行卡交易记录,发现多项交易在时间、数额上与王某楠供述的贩卖毒品的细节高度吻合,亦与于某、高某强的证言相互印证,足以证明王某楠分别向于某、高某强贩卖氨酚曲马多的事实,且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属于“情节严重”情形,遂成功予以追诉。

(三)靶向履职推动社会治理,构筑防毒禁毒防线。针对本案暴露的列管精神药品脱管问题,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平安潍城建设管制类精神药品监管乱象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收集核查2019年以来此类药品使用、流通、销毁等有关数据,从中发现非法提供药品、药品滥用线索2条,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检察机关对医疗机构有关列管精神药品监管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向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强化药品经营监管,对违规企业实行阶梯式处罚。针对被告人多次使用假名寄递毒品,快递公司未核实身份信息,未对交寄物品进行查验等问题,督促邮政管理部门严格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做好“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庭审观摩,进行警示教育,开展“精药安全进万家”宣传普法活动,组织培训医务人员500余人次,制作《管控类精神药品违法警示与普法手册》1万册,覆盖辖区5个街道近万人次。

【典型意义】

氨酚曲马多等医用麻精药品因管理失控流入吸贩毒渠道,社会危害性大。针对毒品犯罪案件作案隐蔽性强、关键证据薄弱等特点,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加强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固定,重点证明被告人贩卖毒品的主观明知与非法行为,依法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同时,强化电子数据审查,构建严密证据链条,对于遗漏的犯罪事实,依法及时追诉。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麻精药品管理使用漏洞及其他违规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专项整治,并加强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遏制非法贩卖、滥用麻精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防范列管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新巴尔虎右旗乌尔逊大街 电话:0470-6409388 邮编:0213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