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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巴尔虎右旗十五届人大

四次会议文件(十八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520日在新巴尔虎右旗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孟和吉日嘎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19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旗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旗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一)提高站位,主动作为,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检察担当

着力助推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全旗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针对牧区高利贷化解工作,5次深入苏木、嘎查、牧户开展专题讲座,受教育人数达500余人次。在精准脱贫攻坚战中,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相衔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救助5人,发放救助金8.5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派出3名干警组成驻村工作队,协助结对嘎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对嘎查集体经济已超过百万元。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积极参与呼伦湖综合整治活动,办理污染水域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2起。与新左旗检察院联合对河湖环境污染防治、打击破坏呼伦湖渔业资源等重点问题进行实地探查2次;与满洲里市、新左旗、扎赉诺尔区检察院确立呼伦湖生态保护区域司法协作框架。办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5件,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收缴生态修复赔偿金25.6万元,有效保护草原生态及生物多样性。

着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提前介入涉恶案件14件,审查认定涉恶案件69人,批准逮捕69人。全市首例涉黑案件高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受案当日组建专案组6名员额检察官参与,占全院员额检察官的75%先后召开检察官联席会、案件讨论会40余次。一是充分发挥审查一体化作用。市院8次派办案骨干,对案件的认定及证据把握等进行指导。在我院召开市旗两级三长会议2次,有效推进案件审查工作。二是在全市率先适用相邻院集中办案模式。经市院批准新左旗院和满洲里院各选派1名检察官参与案件办理,针对复杂案情,相邻院检察官在纠正遗漏罪行的同时有效加强了该案的组织特征。三是在旗委政法委的带领下,专案组赴通辽市扎鲁特旗和科尔沁区,学习借鉴两地办理涉黑案件经验,找准自身的优势和劣势,拓宽了办案思路和眼界案件办理过程中,向旗纪委监委移送干部违纪违法线索1条、涉嫌保护伞线索4条;向旗公安局移送案件线索11条。7月公开开庭审理,以检察长为第一公诉人的12人组成公诉团队支持公诉。

着力促进综合治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0余场次;利用“草原检察直通车”集中开展法治宣传9次、制作展板6块、设立LED真彩屏和电子屏各1处,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标语1万余次。

(二)忠实履职,强化监督,在司法办案中彰显公平正义

既做犯罪的追诉者,也做无辜的保护者,全年,共批准逮捕1827人,提起公诉77117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监督18件次,同比上升100%;监督追诉漏犯5人,追诉漏罪4;不批准逮捕1020存疑不起诉23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立案监督2件、监督撤案3件,制发检察建议1份。既督促“高墙内”规范文明执法,又监督“高墙外”严肃刑罚执行,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7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监督检察执行财产刑案件71件;检察纠正社区矫正脱管问题7件、看守所监管执法工作过程中存在违法问题8,均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已全部被采纳并整改完毕。既监督民事诉讼公平,又保障行政诉讼公正,受理群众来访2233人,收到群众来信3件,全部按规定做出处理和程序性答复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件;应用远程视频接访案件14件,同比上升40%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0,同比上升82%,提出检察建议18件、终结审查2; 受理行政违法监督案件14件,同比上升40%提出检察建议13件、终结审查1,提出的检察建议全部被采纳。既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又保护特殊群体权益,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3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7次,未成年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模拟法庭活动1次;在公安局办案区设立“一站式询问”场所,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未成年人案件举报窗口”,畅通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渠道。既做人民权益的保护者,又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河湖“四乱清理”、“守护绿色呼伦贝尔”专项活动,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0件,同比上300%,恢复草原植被3142.7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6万吨。提出检察建议34件,已采纳33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

(三)提升质效,优化管理,在法律监督中深化智慧检务

顺利完成检察工作网信息点布置、机房综合布线梳理、12309检察服务中心音视频系统安装工作及驻所检察室信息化建设。升级“草原检察直通车”信息化设备,实现无人机取证的三维造模功能,使其功能更精准、取证更准确、指挥调度更顺畅。与上两级院调试保障18次,接受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3次,得到高度认可。检察技术工作案件技术性证据审查9件,纠错1

(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检察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

打造新时代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新格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旗委报告重大事项18次。打造过硬班子集体,党组中心组学习13次,召开党组会16次,其中研究“三重一大”事项3次,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强化党支部建设,建成标准化党员活动基地,专设荣誉长廊,增强全体干警学先进和争先进意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组织学习36次,主题党日活动15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干警头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突出正面引导,切实提高正面舆论的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

固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新成效。紧紧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从9月开始开展系列活动,全力推进主题教育向纵深开展。一是制定主题教育开展计划、学习清单,涵盖上级确定的主题教育全部必学内容,做到规定篇目全覆盖。二是将干警及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到学习范围,做到学习范围全覆盖。三是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开展了主题教育演讲比赛、模拟法庭审理活动、主题教育应知应会测试等8项自选动作,确保主题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走访调研2次,形成调研报告6篇。共查找发现问题92条,已全部整改。12月,向自治区党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三巡回指导组专题汇报工作成效,得到高度认可。

(五)接受监督,创新举措,在阳光司法中赢得社会赞同

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向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工作2次,征求意见6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积极为代表、委员履职搭建平台。12月,向旗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不断加强内部监督。严格实行“三个规定”每月报告制度,严防领导干部、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违规干预、插手、过问案件。坚持问题导向,评查案件158件,发现并整改不规范问题36个,强化案件办理跟踪监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组织开展司法救助公开答复、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通报,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邀请三级劳模代表、特邀检察联络员,开展“五一节”走进检察机关活动。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公开案件信息148条、法律文书70份、检务信息37条。全年共编发微信119185、简报47篇、调研10篇,被国家级媒体采用15篇、自治区级媒体采用16篇、市级媒体采用49篇,被采用篇数创历史新高。

(六)夯实基础,提升素能,在从严治检中锻造过硬队伍

坚持改革强检。深入推进制度创新、理念创新、实践创新,内设机构由14个减少为6个。全面推行“捕诉一体”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保障质量的同时,做到从快、准确及时、从简办理,节约司法资源、强化人权保障、提高司法效能,诉判一致率达93%。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领导班子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全年领导班子带头办理案件269件,占全院案件数26.9%。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加强“案件比”考核,倒逼提升办案质量,倒逼提高监督能力,不断提升整体司法水平。

坚持从严治检。切实把法纪、规矩、道德戒尺牢记在心,保持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的良好形象。压实两个责任,坚持一岗双责,严守政治规矩,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院干警签订《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责任书》,将廉政风险防控融入检察业务各个环节,加强自我防控能力建设;开展警示教育7次、纪律作风督察97次;个别谈话2人次,提醒谈话2人次,给予处分1人。

坚持人才育检。继续推进“干警素质提升年”活动,参加业务培训2234人次、传导式培训14490人次。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9次。推进人才深度交流合作,派一名干警到海拉尔区检察院挂职6个月。先后赴蒙古国东方省检察院、通辽市扎鲁特旗和科尔沁区、海拉尔区、满洲里市、牙克石市、新左旗检察院考察学习,额尔古纳市、根河市检察院到我院来学习交流。

2019年,旗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团结一心,攻坚克难,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1名干警荣获全旗“不忘初心跟党走,民族团结共奋进”主题演讲比赛第一名,3名干警荣获全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知识竞赛第一名;2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1名干警荣获个人嘉奖,1名干警被评为全区优秀通讯员。党支部荣获旗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获得全市政法系统“弘扬法治精神 致敬政法英模”集体礼赞;在全市检察系统目标化考核中连续第三年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专题片《宪进生活·法进草原》获全区融媒体建设运营优秀奖;微信公众平台“新右旗检察”被评为2019年度中国优秀政法新媒体。

各位代表,2019年新右旗检察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这是旗委正确领导、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旗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多年来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代表和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旗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比较低。二是民事行政监督工作的领域和渠道较为单一。三是干警能力建设、作风建设还需要加强。四是一线办案人员办理新型、复杂案件能力有待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二、2020年工作安排

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旗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旗委和市检察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项举措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依法办理涉疫案件,提前介入2件;组织36名干警投身社区、嘎查疫情防控工作,为全旗战胜突发疫情、促进稳定发展作出了检察贡献。

今年,我们将严格落实旗委和市检察院的工作要求及部署,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水平。

)更加自觉抓好政治建设。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体现在具体检察工作中,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检察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始终。

(二)更大力度强化法律监督。紧盯主责主业,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关口前移,建立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带动“两项监督”工作全面提升;依法严厉打击涉疫防控犯罪行为,对涉疫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着力拓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渠道,构建多元监督格局

(三)更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落实“重在质量、效果”的要求,狠抓准确规范,加强诉前、诉中与审判机关沟通协调,促进实现“三提高、一降低”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优化创新监督方式,稳步推进“十大业务”做精做细,实现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充分协调发展。

(四)更加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今年是扫黑除恶治本之年,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院将继续加强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深挖、管理和移送,做到全部提前介入,逐步完善打击黑恶势力长效机制,积极探索从根本上防治黑恶势力犯罪的治本之策,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更加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将以“两河两湖一湿地一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创新宣传方式,加强重点领域监督,进一步探索跨国、跨地区合作。充分利用“相邻院集中办案工作机制”,以乌尔逊河、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与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新左旗接壤的河、湖、草原为重点,共同实施专项行动,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更好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今年是我院“干警素质提升年”收官之年,把教育培训作为提升素质能力的重要途径,以办案为中心突出检察人员实际需求,提升培训质效,努力提升检察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和能力。

各位代表,今年旗人民检察院将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在旗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以直面挑战的勇气、敢于担当的精神、奋发有为的干劲,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贡献检察力量,为新右旗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新右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

专业术语注释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由检察机关在对被告人提起刑事公诉的过程中,代表国家、集体利益提起要求相关民事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活动。

 相邻院集中办案模式:是指为破解基层院执法办案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可以探索几个相邻院干警相对集中办案,也是相互促进”的工作要求。

 诉讼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对有关执法、司法机关及其人员在诉讼中的违法和错误进行监督纠正,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国家法律在诉讼中统一正确实施的一系列诉讼活动的总称。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人民监督员制度:民监督员由人民群众通过特定程序遴选,依照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代表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捕诉一体:为了加强专业化建设,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按照案件类型,设立专业化办案机构或办案组织,实行一类案件由一个机构或一个办案组负责,一件案件由一个办案组织或一个检察官一办到底,统一履行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和诉讼监督等职责。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项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案件比:是高检院提出的检察业务质量评价体系中的新概念,以受理的审查起诉数为“案”,以不批捕复议、不批捕复核、退回补充侦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不起诉复议、不起诉复核、批捕/不批捕申诉、不服不起诉申诉、不服法院判决申诉等9种业务数加上受理审查起诉数作为“件”,用件数除以案数所得出的比率为“案件比”。案件比最理想的是1:1,比例越低,办案周期越短、办案效率越高。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十大业务”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分别设立第一检察厅、第二检察厅、第三检察厅、第四检察厅,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划入第五检察厅。设立分别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的第六检察厅和第七检察厅,专设负责公益诉讼检察的第八检察厅、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将控告检察厅、申诉检察厅合并设立第十检察厅,根据“十大检察厅”确立的“十大业务”板块。

 “两项监督”: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二者都是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三提高、一降低”:即提高速裁程序适用率,提高确定性量刑建议适用率,提高法院量刑建议采纳率,降低被告人上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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