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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巴尔虎右旗十五届人大

五次会议文件(十九)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33日在新巴尔虎右旗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孟和吉日嘎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20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旗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旗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一)坚定不移讲政治、顾大局,护航全旗经济社会发展

站位全局坚守防疫阵地。依法惩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提前介入疫情期间妨害公务案件2件。第一时间响应旗委号召,全体检察人员齐上阵参与联防联控,出动干警420余人次、车辆80余台次,负责4个嘎查4471189人和1个小区256798人的防控任务,检察力量得到充分检验。

决胜扫黑除恶收官战。将办理高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经验做法和相关工作机制转化为长效机制,提前介入涉恶案件1件,审查涉恶案件17人。持续推动相邻院办案模式j,选派两名干警到新左旗检察院参与办理涉恶案件1件。

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聚焦风险防范,充分利用“草原检察直通车”,派出10余名干警开展防范高利贷普法讲座,受教育人数达4000余人次。坚持重点矛盾亲自访、亲自调,检察长包案化解信访案件2件。聚焦精准脱贫,负责3个嘎查包联任务,先后走访慰问建档立卡户1634人,牧户1123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k,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元,有效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聚焦污染防治,积极推进“河湖清四乱”“守护绿色呼伦贝尔”等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案件29件,督促被监督机关拆除燃煤锅炉29处。

积极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7件,依法保障涉案民企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与市检察院联合实地调研民营企业3家,召开座谈会2次。与旗工商联、法院、司法局共同签署《关于推进全旗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实施方案》。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来院参观座谈,倾听意见建议,主动回应民营企业司法诉求,齐心协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持续发力谋发展、抓办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刑事检察工作有提升。受理查逮捕案件1926人,审查起诉案件86115人,批准逮捕1621人,提起公诉7396人。不批捕46人,不起诉33人。强监督、增实效,开展“两项监督”专项活动,审查案件500余件。全年,监督立案2件,同比纯增,监督撤案7件,同比上升133.3%,纠正遗漏同案犯11人,同比上升120%。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1件,同比上升258.8%。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2次。持续抓好认罪认罚工作不放松,全年认罪认罚l适用率98.99%,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率81.61%,采纳率94.25%。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案-件比”在全市14个基层院中排名第2,极大提升办案质效。依法打击职务犯罪,提前介入引导调查1件,提起公诉12人。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向旗公安局、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均被采纳。对旗法院、公安局1990年以来决定或者批准的所有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档案进行核查,共计129130人。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合法性核查m4件。

民事检察工作有实效。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6件,同比上升30%,提出检察建议25件,终结审查1件;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0件,提出检察建议10件,均被采纳;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8月,派员参加全市民事检察业务竞赛,获得第三名的好成绩。对一起当事人长年申诉的民事执行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通过释法说理,此案得以圆满化诉,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行政检察工作有创新。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1件,同比上升50%,其中结合办案促进依法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9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n2件,提出检察建议21件,均被采纳。与旗司法局建立协作机制,对全旗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108起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并对评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成果。办理自然资源监管职责案件4件,恢复矿区及周边草原537亩;办理森林和草原生态保护监管职责案件2件,恢复被占用和破坏草原15亩;办理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案件3件,行政机关整改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3家;办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案件3件,行政机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3家销售成品油经营场所进行及时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杜绝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办理7起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涉军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协调军队和相关部门圆满地完成案件任务,受到自治区检察院的高度好评,同时探索出办理“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新方法、新途径。1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优秀典型案例。

(三)全力以赴保稳定、惠民生,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o”,办理未成年人检察案件22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件;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8次,自制法治宣传片《疫情防控从我做起》,向全旗中小学生在线推送,受教育学生达2300余人次,受到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好评

打造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持续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受理群众来访22件,电话接访3件,远程视频接访5件。对亲眼目睹父亲被人捅死的孤儿,联合旗民政局、教育局、苏木嘎查等多方力量,争取司法救助金,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全市首例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测评疏导工作,开启“检察+”多元救助模式,该救助案例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精品案例。

护航牧区现代化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检察工作与牧区现代化深度结合新渠道,制定《新右旗检察院服务牧区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选派2名员额检察官担任法律顾问,帮助试点嘎查合作社理顺合作关系,审查合同合法性、规范性,为合作社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聚焦民族团结,聚力双语检察,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教育,做到蒙汉双语并行,依法全力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参观学习、打造检察文化、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多样创建工作,大力加强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20年被评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四)坚持不懈重自强、提质效,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强化党组政治建设。加强政治学习,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13次、领导干部上讲台讲党课8次。持续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领导班子带头办理案件303件,占办案总数的39.8%。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召开党组会议24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1次。主动向旗委、人大、政法委请示汇报工作6次。认真落实自治区院党组《关于巡视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党组的反馈问题》整改要求,认领问题23条,均已整改完成。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更新升级党员活动基地内容。严把党员入口关,全年按期转正党员1人,发展积极分子4人。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配合旗委政法委开展政治督察工作,坚决肃清邢云、田忠宝等流毒影响,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加强检察队伍素能。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扎实开展以案促改等警示教育专项活动10余次,将作风建设与检察工作同推进。在“干警素质提升年”活动收官之年,继续探索以学习交流促队伍建设,先后到北京市石景山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牙克石市、新左旗四个检察院、呼伦贝尔市人社局考察学习。开展岗位练兵19次,派出5名干警赴市院和兄弟院调训学习办案,2名干警在全市、全区业务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有效提升干警综合素能。

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创新开展科技强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全面上线运行,顺利完成政法工作网信息点布置。更新改造网呈会议中心、视频会议室,检察信息实现互联互通。远程开庭54件,远程提讯18人,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办案效率。

(五)联合发力抓监督、防风险,适应新时代更高更严要求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向代表、委员汇报工作5次,征求意见18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检察开放日等活动,积极为代表委员履职搭建平台。

不断加强内部监督。严格实行“三个规定p”每月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三个规定”事项16件。坚持问题导向,评查案件65件,发现并整改不规范问题54个,强化案件办理跟踪监督。充分发挥检委会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监督作用,研究讨论议题7项,完善内部监督体系。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等活动6次,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5条、法律文书76份。编发微信145192篇、简报76篇、调研10篇,被国家级媒体采用10篇、自治区级媒体采用17篇、市级媒体采用48篇,被上三级采用数创造历史新高。

2020年,旗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团结一心,攻坚克难,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全年,干警获自治区级荣誉3人,市级荣誉4人,旗级荣誉7人,院领导班子被评为2019年度优秀领导班子;连续第4年保持全市三类院第一的好成绩,3次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4位副检察长先后莅临我旗调研检察工作,给予高度认可,并得到“小院有大作为”赞誉。被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在2019年度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部门决算工作评比中荣获一等奖,获奖励资金8万元;微信公众号“新右旗检察”被评为2019年度中国优秀政法新媒体;我院自主拍摄的微电影《白音》荣登学习强国平台,点击量达2万余次,同时荣获全国第五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暨优秀政法文化作品优秀奖,为全区检察系统唯一获奖微电影。

各位代表,2020年新右旗检察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这是旗委正确领导、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旗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多年来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代表和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旗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全旗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实效性不够强;二是“四大检察q”发展还不够平衡,创先创优工作还不够突出;三是队伍整体素质能力还需下大气力提升,对干警八小时外监管仍需持续用力。

二、2021年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我们将严格落实旗委和市检察院工作部署,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谋划推进全旗检察工作,坚持政治统领,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水平。

一是更加自觉抓好政治建设。在建党百年之际,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线,持续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和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开展“百年系列”主题活动,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二是更加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涉疫情犯罪,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持续降低“案-件比”。利用“草原检察直通车”,因地制宜办理具有地方特色的公益诉讼案件,结合专项行动,统筹线索管理,使个案办理形成规模效益,育化成精品案件。

三是更加主动彰显检察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围绕“三大攻坚战”、聚焦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战略部署,延伸和强化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领域法律监督,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是更加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视监督为支持、以监督为动力,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主动接受监督助推司法公正,打造阳光司法,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五是更好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切入点,明确纪律制度红线和高压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环境;坚持质量效率并重,充分发挥业绩考评和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坚持以检察文化建设为抓手,创新检察文化载体,丰富干警思想内涵,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做好今年各项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旗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本次大会的决议和部署,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全面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十四五”规划顺利开局,为全旗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右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

专业术语注释

j相邻院集中办案模式:是指为破解基层院执法办案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可以探索几个相邻院干警相对集中办案,也是相互促进”的工作要求。

k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l认罪认罚: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项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m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合法性核查:是指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

n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授权对人民法院行使行政非诉执行职能活动的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应行政机关的申请,并对相应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作出执行裁定后,对在法定期限内不自动履行行政决定,且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行为。 

o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

p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q四大检察:指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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