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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7-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巴尔虎右旗十六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二十五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4日在新巴尔虎右旗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涂江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年的工作回顾

 

年来,面对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检察职能发生重大调整、新冠疫情严峻冲击,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认真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与全旗发展同频共振、同心发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一、紧紧围绕中心,主动融入大局,全力护航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和2021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旗人民检察院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看守所实施远程监督,远程提讯犯罪嫌疑人,累计远程开庭4次,远程提讯6次。依法惩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提前介入疫情期间妨害公务案件2件,确保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不误。严格按照疫苗接种“应接尽接”要求,全院检察干警做到疫苗接种全覆盖。组织全体干警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圆满完成隔离点防控、社区值守、维持核酸检测现场秩序等任务。

积极助力三大攻坚战。聚焦风险防范,旗人民检察院主动参与牧区高利贷化解工作,深入苏木嘎查开展高利贷化解等专题讲座5场,受教育人数达300人次。聚焦精准脱贫,审查起诉涉牧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人,帮助6户建档立卡户和结对嘎查贷款93万元购置牛羊聚焦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等专项监督活动,与满洲里等3个相邻检察院确立呼伦湖生态保护区域司法协作框架。共办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13件,批准逮捕1人、提起公诉13人,督促停整改污染环境等企业、商户7家,清理各类垃圾6万吨、累计收缴生态修复赔偿金26.11万元,有效保护巴尔虎草原的生态环境及生物资源多样性,为推动牧区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以来,共批准逮捕9人,提起公诉19人。2019年审查起诉呼伦贝尔市首例涉黑案件——高江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挽回经济损失3971万元,有力打击了牧区“高利贷”犯罪的嚣张气焰。期间,向旗纪委监委移交涉黑涉恶案件线索1条、“保护伞”线索4条。1名干警因工作实绩突出荣获“全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采用蒙汉双语方式举办法治讲座35次,受教育人数达950人次。常态化开展法律“五进”活动,与社区、结对嘎查签订法律志愿服务站服务协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9次,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对全旗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同步预防,保障了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履职尽责,强力推进平安新右旗建设

持续推进平安新右旗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两抢一盗”等严重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39人,批准逮捕3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50人,提起公诉39人,不起诉2,改变管辖9人。办理了一起20年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一起20年前强奸致人死亡案件,均派员提前介入,有效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社会大局稳定。

有效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7件,依法保障涉案民企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与旗法院、司法局、工商联共同签署《关于推进全旗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实施方案》,实地调研民营企业10家,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来院参观座谈,倾听意见建议6条,主动回应民营企业司法诉求

全面推行检察公开听证坚持“能听尽听”原则,将公开听证作为回应群众关切和公正、公开、透明的常态化办案机制来抓,两年来先后开展公开听证8次。2021年针对辖区内随意堆放土堆对草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问题,依托“草原检察直通车”将听证会场转移至案件现场,面对面答疑解惑,撬动社会治理向深层次扩展,实现“双赢共赢多赢”的办案效果,该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并给予高度评价。

精准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强化主动救助意识,综合运用法律援助、心理疏导、释法说理、诉讼救济等多种手段,构建起“检察+”多元司法救助格局。2020年联合多方力量为涉案家境困难孤儿争取司法救助金,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全市首例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测评疏导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救助案例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精品案例。累计救助9人,发放救助金16.4万元

用情呵护未成年人成长。2019年组建未成年人办案专班以来,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前介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3件,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人,提起公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3人。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成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区,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未成年人案件举报窗口”,在公安局办案区联合设立“一站式询问”场所,畅通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渠道。由14名检察干警担任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举办“法治进校园”讲座,开展“防性侵”“防校园欺凌”“远离毒品”等主题法治宣讲,受众人数达1000余人次,为孩子们系好法治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用心做好来信来访坚持重点矛盾亲自访、亲自调,检察长累计包案化解信访案件12件。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窗口作用,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年来,累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86次,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答复结果,始终保持群众来信回复率、答复率“两个100%”。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关于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及信访接待工作的合作协议》,着力构建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

三、立足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做优刑事检察监督。积极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积极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提升办案质效,努力把办案工作做到极致,“案-件比”达到1:1.1,有效防止司法程序空转,减少诉讼当事人“诉累”。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累计适用认罪认罚案件256人,适用率保持在98%以上,有效提升诉讼效率;确定量刑建议提出率为98.94%,被采纳率达99%,精准量刑水平显著提升。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撤案10件,追诉漏罪2件,追捕、追诉漏犯17人。做好审判活动监督,办理刑事抗诉案件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7,制发检察建议书5份,全部被采纳并完成整改。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5人,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对刑事执行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书面纠正违法64件,认真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专项检查活动,共发现违规违法案件112件113人,制发检察建议书4份,全部被采纳并完成整改。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监督。依法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10件,切实强化民事监督,在精准监督上做文章,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83件,对一起债务纠纷民事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消除了当事人对执行机关的误解,“案结事了人和”效果明显。办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4件,用好检察建议提升监督质效,发出检察建议24件,坚决维护民事司法活动的公正与公信。抓实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办理民事生效判决监督案件3件。2018年办理马某申请监督案,通过提请抗诉方式改变法院判决结果,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10万余元。

做实做好行政检察监督。努力解决影响群众获得感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4件,经过精准监督,积极探索,逐步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非诉执行”等专项活动,办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案件70件,提出检察建议69件,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办理非诉执行案件4件,提出检察建议4。以上均已完成整改。

深耕细作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重要指示精神,拓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领域,开通“公益诉讼随手拍”微信举报平台,办理各类线索121件,立案106件。注重“舌尖上的安全”,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有关单位对检察建议的回复和整改率达100%;开展“守护绿色呼伦贝尔”专项活动,针对破坏草原、河道污染、城市环境等情况进行调查,立案83件,提起公益诉讼2件;办理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类案件8件,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作为边疆地区检察院,协同上级检察机关与蒙古国东方省检察院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守护贝尔湖和克鲁伦河、哈拉哈河流域生态安全。办理的葛某等3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区检察机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办理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7件涉军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得到军方和自治区检察院充分肯定。

四、深化改革创新,优化检察管理,努力锤炼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恪守初心,确保绝对忠诚。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向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工作46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细化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清单,召开典型案例专题剖析会17次,定期听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谈话提醒4人,整改问题4个。持续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干警自查自纠、案件评查发现瑕疵案件1件、七大顽瘴痼疾问题4人;核查举报线索4件;建立完善规章制度10项,促进教育整顿成果长效化。

坚持改革强检,狠抓落实做细。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人员分类管理、等级套改和职级晋升等工作,将原有的15个内设机构整合为6个。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职责清单373项,领导干部带头办理案件940件,占全院案件数25.67%。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8人,提起公诉8人,案件办理质效逐年显著提高。

坚持素能建设,培育检察人才。注重理论调研能力培养,领导干部上讲台授课20次,撰写调研文章39篇。注重强化人才培养,组织开展研讨式、案例式教学和岗位练兵421470人次,切实提升综合素能。3名干警获全区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标兵称号,1名干警入选全区蒙汉双语人才库,2名干警入选全市检察机关人才库

深化智慧检务,实现科技强检。先后完成远程提审、庭审、驻所检察室等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打造“一站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供律师预约、电子阅卷功能,解决阅卷难等问题;升级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智能辅助办案,规范检察官办案流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最关切的热点问题,创新打造“固定办公+巡回办公+指定办案点”的“1+1+X”工作模式,扩宽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把检察办案搬到草原深处和牧民家门口。年来,“草原检察直通车”共参与办案40次,接受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2次,创新工作模式得到各方高度认可。

坚持接受监督增强检察自觉。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等机关开展检察工作调研,认真执行各项决议,向代表、委员汇报公益诉讼检察、民事检察等工作2次,征求意见7条,扎实办理好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和交办案件,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党代表、学校师生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100余人次。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公开刑事案件程序性信息529条,法律文书284份,重要案件信息46条。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年,旗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创先争优、与时俱进、重在落实的工作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点滴进步,先后被授予“第七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连续4年保持全市三类检察院第一名的好成绩,2次评为全市年度考核优秀班子。“草原检察直通车”代表内蒙古检察机关入选全国“智慧检察32强”,已在全区检察机关推广。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旗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旗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毫不动摇地将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紧紧围绕全旗工作大局履职尽责,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真正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必须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充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检察职能,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必须持续优化检察管理,始终保持检察工作生机和活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主动自觉接受监督,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可靠保证。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谋划工作的思路措施还需深化细化;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还不够平衡,创先创优工作还不够突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三是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管理还有短板和不足,检察人员还存在慢作为、懒作为等作风不实的问题。对此,我们将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检察工作安排

 

旗人民检察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坚持政治建检、业务强检、队伍兴检、从严治检,为服务保障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在政治建检上达到新高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和贯彻落实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把服务保障大局落到实处,在服务社会发展上取得新成效。坚持与全旗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主动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为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提供检察保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强生态文明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把强化法律监督落到实处,在“四大检察”上实现新突破。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新期盼,深化“打击、研判、预防、宣传”四位一体办案机制,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深入贯彻民法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把夯实队伍建设落到实处,在强基固本上展现新气象。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丰富检察文化建设载体,建立健全宣传先进典型常态化机制。持续优化“智慧检务”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持续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压实“两个责任”,在严的主基调下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2022年是全旗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新的战略期,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做到“两个确立”“两个维护”,按照本次大会的决议和部署,锐意进取,真抓实干,重在落实,全面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全旗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专业术语注释

 

法律“五进”:是指法律社区、进单位、进苏木嘎查、进学校、进企业

②公开听证:是指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国家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案-件比”:“案”是指所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数值越低,案件质效就越高,人民满意度越高。

七大顽瘴痼疾分别指违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办理“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执业、充当司法掮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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