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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三)
时间:2026-05-06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字号: |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占用国家级中心渔港海岸线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海洋资源保护 非法占用海岸线 中央环保督察移送线索

【要旨】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移送的非法占用海岸线问题,在行政机关因职责划分不清、整改进度缓慢、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损害状态时,检察机关及时跟进调查核实,厘清监管执法职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同步对调查中发现的违规私建小码头问题监督整治。

【基本案情】

奉化区莼湖国家级中心渔港是浙江省重要的渔业生产基地,因为其独特的海岸线资源,被联合国列为“绿色发展中国试点”。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发现,宁波市奉化区A船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船舶公司)在莼湖渔港管理范围的厂区南侧岸线滩涂违规填海2.1亩。该区域内还存在未批私建小码头,码头内砂石、废竹筏、渔船残体大量堆放等问题,影响国家级中心渔港功能作用发挥。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10月,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奉化区院)接到上级院交办线索后,根据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工作要求,就A船舶公司违规填海等线索所涉问题及时跟进,关注整改进展。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针对A船舶公司违规填海行为,奉化区确立三项整改措施,一是依法依规调查处置,拆除违规填海区域,2025年6月底前完成违规填海区域生态修复。二是2024年12月底前,开展违法用海专项执法行动,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涉嫌违法用海行为,对查实的违法用海行为严肃查处。三是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违法违规用海信息互通、联动监管,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涉海违法行为。针对违法问题,相关专业机构出具了《奉化区A船舶公司厂区南侧填海区块生态评估报告及生态修复方案》,方案表明,A船舶公司填海区造成潮间带生物灭失,破坏了周边海域环境和生态环境,需采取两项措施进行修复,一是对填海地块进行整体拆除,恢复至周边海域滩涂高程;二是填海地块种植海滨木槿和碱蓬,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检察机关查明,因海域使用、岸线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多家行政机关且职责不清,截至2025年4月,仅开展了填海地块整体拆除工作,相关行政执法查处未跟进,生态修复工作进展缓慢。2025年4月3日,奉化区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开展全面调查核实。

经查,A船舶公司建设危废仓库时,在渔港管理范围的厂区南侧岸线滩涂违规填海2.1亩(约1400平方米)。此外,莼湖渔港区域存在未批私建小码头,码头内砂石、废竹筏、渔船残体大量堆放等问题。奉化区院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以及《奉化区自然资源领域海洋行政监管和执法协作配合工作细则》(奉自然资规〔2024〕272号),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以下简称资规局奉化分局)和奉化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对海域使用、岸线保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2025年4月8日,奉化区院分别向资规局奉化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海域监管、海洋行政执法职责,查处违规填海、未批私建小码头等违法行为。为推进整改,奉化区院于5月30日联合资规局奉化分局、区农业农村局以及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以下简称生态局奉化分局)召开工作推进会,建立海域监管联动响应模式,明确由资规局奉化分局发挥监管主体作用,常态化向区农业农村局等执法部门通报相关数据,执法部门根据通报数据,快速反应、跟进处置,形成监管与执法的闭环管理。

2025年6月6日,资规局奉化分局、区农业农村局书面回复检察建议。资规局奉化分局加快整改进度,将小船码头列入奉化渔港经济区规划,作为栖凤小型渔船停泊平台建设工程项目,目前已完成招标方案;挖除A船舶公司违规填海2.1亩区域。区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A船舶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246.06万元(已全额缴纳)。

同期,奉化区院协同生态局奉化分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磋商明确由A船舶公司承担违规填海区域生态修复工作,投入13.8万元种植海滨木槿和碱蓬,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2025年7月18日,奉化区院邀请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对整改成效开展“回头看”,实地评估整改成效,栖凤小型渔船停泊平台建设工程项目稳步推进,经两轮种植,海滨木槿和碱蓬植株存活率达80%,修复成效显著。2025年10月底,栖凤小型渔船停泊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典型意义】

非法占用国家级中心渔港岸线资源直接影响到渔业生产安全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检察机关动态跟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进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协调厘清行政监管职责、压实主体责任,推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全面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同步推动解决区域内其他违法侵占岸线资源问题,助力有效恢复国家级中心渔港功能和秩序,为海洋渔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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