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再次迎来了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些年来
我们见识了形形色色的假货
即便处处小心
却依然难以避开层出不穷的套路
面对这些消费陷阱
我们是该忍气吞声还是据理力争?
今天
就让检察官来为大家支招
教你如何应对这些“坑”!
检察官的温馨提醒:
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争取侵权损害赔偿,同时需要注意保存收银小票、保修单、发票,或者能证实发生交易行为相关记录等证据。如果经营者非法销售的行为侵犯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可以通过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向检察机关举报,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