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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 | 维权不“社恐”,有理必“发声”!
时间:2025-03-14  作者:  新闻来源: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今天,我们再次迎来了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些年来

我们见识了形形色色的假货

即便处处小心

却依然难以避开层出不穷的套路

面对这些消费陷阱

我们是该忍气吞声还是据理力争?

今天

就让检察官来为大家支招

教你如何应对这些“坑”!

检察官的温馨提醒:

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争取侵权损害赔偿,同时需要注意保存收银小票、保修单、发票,或者能证实发生交易行为相关记录等证据。如果经营者非法销售的行为侵犯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可以通过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向检察机关举报,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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