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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联合中国残联发布残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七)
时间:2026-05-20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字号: | |

孙某某诈骗再审抗诉案

——三级检察院接续抗诉,纾解因案致困残疾人生活困境

一、基本案情

2015年上半年起,孙某某在其成立的某保健服务中心内宣称其早年师从云游道士学习“孙络拿经术”,承诺能让脑瘫儿童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像正常人一样走路,并在网络发布虚假宣传,先后骗取5个脑瘫儿童家属财物共计206万元。2019年5月,江苏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孙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同年11月,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孙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同年12月,检察机关提出抗诉。2020年1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改判孙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2022年7月,检察机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2024年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抗诉意见,以诈骗罪改判孙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二、履职情况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分别以被害人未陷入错误认识、已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对指控的其中2笔合计34万元诈骗数额未予认定,属采信证据、认定事实错误,依法提出抗诉。二审法院认为,孙某某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未将上述34万元认定为诈骗款,以合同诈骗罪改判孙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孙某某关于“治疗服务”的约定不具备市场经济交易的实质,不属于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骗取两名被害人钱财的手段与其他被害人一致,应当予以认定,对孙某某应当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二审量刑畸轻。历时五年,在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持续监督下,法院最终采纳抗诉意见,以诈骗罪改判孙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办案中发现,5个脑瘫儿童家庭因诈骗行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针对因案致困情况,检察机关联合残联启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先后发放司法救助金,帮助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生活补贴,办理医保报销手续。同时,协调专业力量为被害人及家庭提供护理指导与心理疏导,帮助稳定情绪、重建生活信心。检察机关与残联还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帮扶长效机制,协调民政、医保等部门同步行动,经全面摸排,实现辖区34名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

三、典型意义

残疾未成年人家长因求医心切,往往容易成为诈骗犯罪的目标,财产权亟须加强保护。在办理侵犯残疾未成年人家庭财产权益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的裁判,坚持持续跟进、接续抗诉,通过精准监督推动准确惩处犯罪,切实维护残疾未成年人家庭的财产权益。针对因案致困的残疾人家庭,应注重与残联等部门协同,通过司法救助、申领补贴、心理疏导等多元方式,帮助残疾人家庭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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