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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6件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五)
时间:2026-06-05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字号: | |

青海省玛多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三江源地区违法取水排水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提起诉讼 三江源生态保护 违规取水排水 长效治理

【要 旨】

针对机动车清洗行业长期违规取水、排污,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权责交叉、履职缺位,导致生态环境受损问题,人民检察院应依法厘清行政机关监管职责,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多部门协同履职。行政机关逾期未书面回复,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致使公益损害持续存在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

青海省果洛州玛多县地处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腹地,是黄河发源地,生态地位极其重要。该区域以高寒草甸生态系统为主,生态环境脆弱、环境承载力低。调查发现,玛多县部分机动车清洗经营户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违规抽取地下水资源,且未取得排水许可,将含有油污、洗涤剂等污染物的生产污水直接向外排放,侵蚀区域土壤、污染地下水体与地表径流,破坏黄河源头水源涵养、水质净化等核心生态功能。同时,区域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加之各行政监管部门职责衔接不畅、监管盲区突出、履职合力不足,导致生态损害问题持续存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6月,青海省果洛州玛多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玛多县检察院)依托“机动车清洗行业违规取排水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本案线索,于同年6月30日立案调查。通过现场勘验、询问涉案经营主体、调取行政监管台账及审批证书、大数据比对分析等多种方式,查明:辖区机动车清洗行业普遍存在无证取水、污水直排违法行为;部分区域市政排水管网覆盖不完善,污水无序排放问题突出,持续造成生态污染;水资源管理涉及资源环境执法、住建、生态环境等多个行政部门,取水排水监管存在权责不清问题,导致监管缺位,致使区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长期存在。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玛多县检察院通过调取行政机关“三定”方案、权责清单,认定黄河源园区国家公园管委会资源环境执法局对玛多县域范围内涉及的取水许可负有监管职责,玛多县交通运输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玛多县域范围内排水管控及市政生态配套设施负有监管职责。2025年8月28日,玛多县检察院分别向黄河源园区国家公园管委会资源环境执法局、玛多县交通运输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两部门依法全面履行水资源保护、排水监管及污染防治法定职责。并同步抄送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推动有效整治违规排放污水等问题。

收到检察建议后,玛多县交通运输和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指导经营户补办排水许可,推动花石峡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落地,涉及资金3561万元。黄河源园区国家公园管委会资源环境执法局未书面回复,也未对辖区违规取水破坏生态的行为开展有效整治,辖区水资源破坏问题未得到解决。

【诉讼过程】

2025年11月6日,玛多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黄河源园区国家公园管委会资源环境执法局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规范机动车清洗行业取水行为。同时,玛多县检察院主动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推动统筹完善区域水资源管控体系,构建长效生态治理机制。

诉讼过程中,该局积极履职,开展专项整治,对违规主体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针对合规取水的水源保障事宜,黄河源园区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会同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形成推动洗车行业生产用水来源接入城市自来水管网的计划。

2026年2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案,3月16日判决被告继续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截至目前,违规取水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水源管网接入工作正在加紧推进。

【典型意义】

本案是检察机关聚焦黄河源头、三江源核心生态功能区,精准开展生态检察监督、助力流域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的典型案件。针对高寒脆弱生态区多头监管、职责不清、生态治理效能不足的突出难题,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锁定生态违法线索,精准厘清行政机关法定监管职责,以“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监督模式,推动行政机关全面履职、协同治理,有效破解区域生态监管堵点、难点,切实守护三江源核心区生态安全,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筑牢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优质司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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