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赣江流域养殖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畜禽养殖污染 一体履职 协同共治 系统治理
【要 旨】
针对流域内普遍存在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人民检察院可以采用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形成多层级监督合力,推动解决公益损害问题。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移送案件线索、提供法律咨询、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等方式,实现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衔接。
【基本案情】
江西省宜春市境内袁河、锦江等河流均系赣江支流,属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单元。近年来,宜春市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规模以上养殖企业达2600余家,废水直排、污染耕地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2024年6月以来,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到相关投诉500余条。部分养殖企业长期超标准排放养殖废水,流域生态环境持续遭受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4月,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宜春市检察院)根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赣江流域专案部署要求,依托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对全市近一年以来养殖污染投诉工单进行分析研判,发现各地养殖污染问题普遍存在,遂在全市部署开展养殖污染专项监督。通过无人机航拍、委托第三方检测、云定位地类识别、实地勘验等方式对群众反复举报的线索开展重点核查,查明:宜春市某养殖有限公司等7家生猪养殖、牛蛙养殖企业存在污水处理设施配套不齐、私设暗管偷排养殖废水、侵占基本农田等严重污染生态环境和破坏耕地资源问题,另有400余家规模养殖场未进行排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宜春市检察院认为宜春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负有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职责,遂于2025年8月15日对市生态环境局立案。同年9月8日,宜春市检察院在厘清市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部门各自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的监管职责基础上,同步对宜春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进行立案,经磋商仍未促进整改,遂分别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两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前述行为进行查处,并采取措施引导养殖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2025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挂牌督办,宜春市检察院积极跟进调查。经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对涉案7家企业全部立案调查,并指导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开展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市农业农村局监督涉案企业完善粪污处理设施、污染农田清淤、退养复耕等。同时,两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就畜禽养殖排污登记建立联动机制,新增排污许可登记482家。因涉及养殖场较多,短期内无法全部查处整改到位,两部门申请延长整改期限并书面回复。宜春市检察院经研判后于同年11月27日决定中止审查。
中止审查期间,宜春市检察院指导10个基层院同步立案办理养殖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3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督促整治违法违规养殖场43家,治理污染水域、耕地2000余亩。同时持续跟进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整改情况,截至2025年12月,两部门已联合实地排查养殖企业1000余家,整改环保设施运行不规范、排污口设置不合法等各类问题478个,查处违法案件26起,行政拘留2人,罚款100余万元。宜春市检察院经跟进监督,确认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已完成整改,遂于2026年1月23日终结案件。
为推动生态修复和系统治理,宜春检察机关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作用,通过向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线索、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5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7万元,推动相关企业投入80余万元开展生态修复。此外,宜春市检察院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反馈的行业执法监管难题,全面梳理全市畜禽养殖污染现状、成因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检察建议转化为政协社情民意《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擦亮乡村“宜居底色”》,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促推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粪污还田”“有机肥生产”等先进技术,建成以有机肥厂为主的粪污处理机构29家,4个县市区实施40万亩绿色种养循环项目,全市范围养殖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典型意义】
畜禽养殖污染事关流域生态安全,是影响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突出民生问题。针对辖区内普遍存在的畜禽养殖污水直排、侵占、污染基本农田等行业顽疾,上级检察机关通过部署专项监督、统一开展线索核查、领办督办重点案件等方式实现上下一体履职。同时,支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现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执法的双向联动,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积极将检察建议转化为政协社情民意,助力破解行业监管堵点,从源头防范畜禽养殖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