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本院动态    
· 检察普法进万家 诚信理念入人心
· 喜报 | 我院检察人员在全旗“安全...
· 普法小课堂丨跟“检小草”一起学...
·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巡回检...
· 民法典宣传月|法治护企·民法典...
· 喜报 | 我院检察人员在全旗理论宣...
法律法规    
· 最高检:强化协同履职 以高质效办...
· 最高检: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
·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依法平等保护企...
·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依法平等保护企...
·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依法平等保护企...
·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依法平等保护企...
典型案例    
· 最高检发布6件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
· 最高检发布6件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
· 最高检发布6件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
· 最高检发布6件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
· 最高检发布6件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
· 最高检发布6件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
当前位置:首页>>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6件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四)
时间:2026-06-05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字号: | |

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尾矿库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尾矿库污染 一体化办案 综合治理

【要 旨】

针对长期存在的尾矿库生态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级办理,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查明案件公益损害和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的事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长效监管。

【基本案情】

临武县某公司综合选矿厂及尾矿库(以下简称某公司尾矿库)自1992年建成至2013年停产期间,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未落实“三同时”要求,废渣长期乱堆乱放,造成扬散、流失、渗漏。停产后,某公司尾矿库堆存废渣裸露,废水溢流、渗漏等问题持续存在。2022年,某公司尾矿库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治理项目启动实施,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环评手续不完善、扩大库容量、二次污染风险等问题。且施工进展缓慢,污染防治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致使环境风险持续存在,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临武县某公司尾矿库及周边存在矿渣露天堆放、污水渗漏污染等问题,向湖南省反馈并交办整改。因整改进度缓慢,相关生态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2024年6月,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郴州市检察院)在推进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专案中发现该案线索,遂纳入专案办理,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挂牌督办。因案涉问题持续时间长、整改难度大,同时涉及县政府和相关市级行政机关,郴州市检察院决定提级办理,并采取一体化办案方式,选派20余名干警组成专案组进驻临武县开展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尾矿污染防治具有监督管理职责。2024年6月25日,郴州市检察院对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立案。办案期间,郴州市检察院向临武县政府通报专案办理情况,向该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财政、税务等部门调取资料,并通过现场勘验、无人机取证、水质检测、询问证人等方式全面收集证据。经查,某公司尾矿库及周边废渣、库内废水未完成转运处置;废渣治理项目未经充分论证变更废渣临时堆场、外移填埋场选址,扩大库容量,施工不规范,存在二次污染风险;截至立案时,项目仅完成工程总进度的56%。

2024年7月19日,郴州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磋商会,就公益损害事实、法定职责、未依法全面履职情形、整改措施等达成一致意见。后经跟进监督发现,治理项目进度仍未达到整改要求。9月5日,郴州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向市生态环境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管职责,加快推进治理项目,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管。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整改方案并推进整改,加强周边环境监测。2024年10月31日、11月25日,对某公司尾矿库下游龙泉塘采样监测,结果显示砷、锌浓度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郴州市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督促投入资金3275.62万元,建成23万立方米的一般Ⅱ类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及渗滤液收集系统,清运填埋尾砂22.5万立方米,并完成封膜、覆土、复绿。12月6日,基于生态复绿受季节性影响,郴州市检察院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对该案中止审查。2025年11月,《临武县某公司选矿厂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评审。11月25日,郴州市检察院依法终结审查。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某公司尾矿库存在的安全隐患、破坏林地、水土流失、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郴州市检察院指导临武县检察院开展监督,推动关联问题系统治理。

【典型意义】

尾矿库废渣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和累积性,易通过渗滤、扬尘等途径持续影响周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环境,长期威胁区域生态安全。检察机关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统筹办案力量,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属地乡政府等多部门搭建常态化综合治理协作机制,促进尾矿库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长效监管一体推进,以司法监督助力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系统治理,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新巴尔虎右旗乌尔逊大街 电话:0470-6409388 邮编:0213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