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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改革典型事例(2025年)(三)
时间:2026-06-12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字号: | |

湖北检察机关坚持数字赋能

完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机制

【关键词】

“三个管理” “每案必检” 数字赋能

【改革情况】

湖北省检察院深入贯彻最高检关于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部署要求,通过“机制配套、数字赋能、效果闭环”三维发力,实现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管控,以“每案必检”保障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一、完善配套机制,夯实“每案必检”制度根基

一是加强整体谋划。制定《关于一体抓好“三个管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若干措施(试行)》,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为主线出台28条工作措施,明确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具体要求,为“每案必检”描绘“施工图”和“线路表”。二是找准履职切口。制定《湖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每案必检”的主体、内容、方式、时限作出细化规定,对个案探索由不同主体、不同层级,采用不同形式、各有侧重的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方式,推动实现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常态化、规范化。三是突出典型引领。一方面做好本级“示范打样”,2025年首次以“随机双盲”“以下评上”方式,对湖北省检察院2024年办结案件开展质量检查评查,评定优质案件2件,合格案件103件,讲评优质案件和共性问题,并向全省检察机关通报。另一方面发挥基层“首创精神”,以本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域重点改革为契机,指导12家检察院探索涉市场主体案件“每案必检”,工作情况受到湖北省营商办通报表扬。

二、数字赋能打造“每案必检”动力引擎

一是优化完善“每案必检”运行载体。巩固深化最高检“每案必评”试点推广成果,于2025年5月升级推出全省检察机关统一适用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智能辅助系统,依托该系统设置涵盖“四大检察”业务、124种案件类型的程序检查规则,拓展11个常见、多发罪名的492条实体检查规则,实现自动检索重要流程节点必需文书、必填案卡,实现文书规范性及案卡准确性智能筛查,大幅扩展质量检查覆盖面。系统上线以来已辅助开展智能检查38.6万余件,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提示整改。二是智能检查和辅助评查相结合。找准案件智能检查和辅助评查的结合点,推动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有效衔接。一方面,构建在办案件与已办案件相衔接的智能检查机制,通过设置“质量监控”及“质量检查”功能模块,对在办案件开展动态监控,对办结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另一方面,将检查结果与评查结论衔接运用,结合案件难易程度及系统提示问题严重情形,自动筛选案件并推送至评查范围内,将检查结果作为后续评查活动的重要参考。例如,湖北省检察院对2025年办理的涉企案件开展专项评查,通过智能辅助系统发现某区检察院办理的黄某某盗窃案对公安机关移送的部分犯罪事实未予认定,后经评查认为承办人证据审查采信不当,综合评定为瑕疵案件。

三、结果运用延伸“每案必检”价值链条

一是贯通推进做实“三个管理”。以严格质量管控强化业务管理、规范案件办理。例如,湖北省某县检察院通过专项评查,发现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轻罪案件中对社会危险性证据调取不足、标准把握不一致,通过检警会商,统一执法尺度,推动轻罪案件诉前羁押人数同比下降18.7%。又如,湖北省随州市检察院针对认罪认罚无正当理由上诉的案件开展类案评查,发现了办案亲历性不足、控辩协商不充分、释法说理不到位等共性问题,及时开展案件讲评,加强对下业务指导,推动全市认罪认罚上诉案件数量同比下降71%。二是差错纠偏提升办案质效。将“每案必检”作为对下业务指导、做好个案纠偏的重要抓手,注重与开展基层办案质效观测评估、实质化监督办案等具体措施耦合发力。如湖北省检察院指导15个市级检察院,对23家基层检察院2025年以来办结的7517件案件开展评查,梳理印发办案常见“错题集”,精准指导基层业务提升。又如湖北省某县检察院办理的某陶瓷公司污染环境案件中,依托智能辅助系统检查发现“涉案账户冻结超30日未评估必要性”,立即协调金融机构办理解冻,帮助企业恢复原材料采购,避免停产损失。三是准确评价落实司法责任。以“管案”促“管人”做实后半篇文章,将检查评查结果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从严治检、干部管理、追责惩戒等相结合。一方面,以正向激励推动履职办案“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202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机关以上表彰表扬。另一方面,以反向约束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将评查认定的不合格等案件移送检务督察部门开展司法责任调查认定和追究。

【典型意义】

2025年2月以来,最高检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每案必检”工作机制。湖北省检察院建立健全“每案必检”工作机制,将宏观质量管理要求,转化为微观的检查标准与执行规则。依托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智能辅助系统+AI工作流,将“线下经验”及时转化为“线上规则”,通过全流程关键节点检视和智能要素比对,拧紧案件质量“压力阀”。深化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结果运用,通过“管案”与“管人”的同向发力促进“每案必检”效能充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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