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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六)
时间:2026-06-17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字号: | |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鸡鸣驿五里台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提起诉讼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 烽火台遗址 公开听证

【要旨】

针对烽火台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垃圾堆积、淤泥晾晒、碾压作业致使文物存在严重损害风险的情形,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基本案情】

“鸡鸣驿五里台”又称“小营村烽火台”,为黄土夯实而成,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西部,系明长城附属物,2001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烽火台附近某大型砂厂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并运营至今。由于管护缺失,砂厂常年在案涉烽火台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运输砂料、晾晒淤泥,周边村民长期在保护范围内倾倒垃圾,致使烽火台面临严重损害风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6月,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怀来县院)接收“随手拍”平台推送线索。初步分析研判后,于2025年6月13日立案调查。经实地踏查、无人机航拍、调取档案材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根据《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烽火台以其基础外缘为基线,四周外扩50米为保护范围,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外扩1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案涉砂厂批建在先,其东侧砂料运输路线距烽火台外缘约120米。烽火台保护管控“两线”划定时,该运输路线被划至建设控制地带内。同时,砂厂还占用部分被划至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土地用于晾晒淤泥。运输砂料、淤泥的车辆长期碾压致烽火台附近形成约1.5亩的低洼积水区,时值汛期,如积水区面积继续扩大,将给夯土结构的烽火台带来严重损害。另外,因管护缺失,周边村民在烽火台保护范围内倾倒各类垃圾,总量达1000余吨,占地约10亩。烽火台面临严重损害风险。

2025年6月18日,怀来县院与怀来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进行沟通,县文旅局认为属地乡政府应履行主要监管职责。同年6月27日,怀来县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九条第二款、《长城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三款和《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县文旅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消除鸡鸣驿五里台损害风险。

县文旅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向检察机关反映文物保护控制红线划定在后,砂厂审批在前,该案属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难度较大。为推进案件办理,2025年7月28日,怀来县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物专家进行公开听证,县文旅局、属地乡政府、砂厂经营者等参加,听证员就案件的整改提出清理积存垃圾、调整运砂路线、清理淤泥并回填积水区的意见。

检察建议整改期限届满后,县文旅局未回复。怀来县院经跟进监督发现整改工作无实质性进展,文物损害风险持续存在。

【诉讼过程】

2025年9月26日,怀来县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县文旅局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对鸡鸣驿五里台的保护。

案件审理期间,县文旅局启动整改工作,组织人员对堆积的垃圾进行清理,共清理各类垃圾1500余吨;督促砂厂对晾晒的淤泥进行清运并在确保区域风貌与烽火台周边历史环境和谐一致的前提下,覆土4000余平方米;协调砂厂调整运输路线,确保厂内和厂外运输路线均在烽火台保护管控“两线”范围之外;同时,县文旅局还在保护范围边缘重新设置文物标识牌及保护警示牌,公告烽火台保护范围界线。

2025年11月12日,怀来县院组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物专家及行政机关代表开展效果评估,一致认为县文旅局已依法履行职责,鸡鸣驿五里台得到有效保护。鉴于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经怀来县院建议,同年11月20日,怀来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以该案办理为契机,怀来县院开展长城保护专项监督,与北京市昌平区、延庆区、门头沟区检察院构建京冀跨区域保护长效协作机制,共办理案件4件,督促拆除长城违建1100平方米,争取专项资金197万元,修缮城墙1510平方米,实现了跨界长城的合力保护。

【典型意义】

针对合法审批的项目在前、文物保护“两线”划定在后,导致文物遭受严重损害风险的情形,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要求,分类处置、尊重权益,坚持以“诉”的确认实现对文物的有效保护。运用公开听证,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精准消除文物损害风险,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有机统一,切实以检察履职守护历史文化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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